常用于癌症治疗的有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手术、放化疗相结合、激素治疗等。不同的治疗方法对女性的重要器官损害不同,导致妊娠不良结局风险也有不同。放射治疗可影响子宫支持细胞的生长,影响子宫的血供,使得妊娠流产几率大大增加;采用化学治疗癌症的女性应在完成治疗后最好2~5 年才能考虑妊娠,因为残留的化学药物可能会对生殖细胞有破坏作用;手术去除全部或部分宫颈会大大增加流产和早产的风险。
(1)乳腺癌
现有临床实践表明,复发风险高的术后患者应推迟到治疗后 2~3 年方考虑妊娠。已证实有淋巴结转移的患者,应延迟 5 年以上。远处转移的患者,医生应告知怀孕的风险,原则上不建议患者自然妊娠。
年龄 <33 岁的女性,为减少复发风险,应延迟至治疗完成后 3 年以上再考虑妊娠。
接受辅助化疗的患者,抗肿瘤药物会排泄到乳汁中,因此建议治疗和妊娠的最短间隔时间为 12 个月。
(2)子宫内膜癌
对于年轻的子宫内膜癌患者,常采用大剂量高效孕激素保留生育功能治疗,治疗结束后随访 2~6 个月,假如患者完全缓解,建议尽量及早怀孕,一旦怀孕,要对患者密切随访,每 6 个月查看症状和进行子宫内膜取样活检,监测肿瘤的早期复发。
若患者有不孕史或不孕的高危因素(肥胖、多囊卵巢综合症、糖尿病、不排卵综合征),应推荐辅助生殖。孕后建议患者进行子宫切除术(切除或不切除双侧子宫附件)以免晚期复发。
(3)宫颈癌
只有要求保留生育功能的 1A 期(未浸润到子宫肌层)患者,才能进行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疗(子宫颈锥形切除术)。术后随诊应每 3 个月进行一次子宫颈细胞学检查,若两次细胞学检查阴性,可建议妊娠。多数学者建议在术后 6 个月可以妊娠,如自然受孕失败,可以考虑辅助生殖技术。
(4)甲状腺癌
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应考虑首选手术治疗,术后妊娠对于 TSH 调控国外学者采取的是替代治疗,有文献报道,可将甲状腺癌术后妊娠妇女 TSH 控制在 0.5Mu/L 左右即可。
有分化型甲状腺癌治疗史的女性,如果孕前血清甲状腺球蛋白水平检测不到(不存在 Tg 抗体),则在妊娠期不需要进行超声和甲状腺蛋白监测。
若为放射性碘治疗的女性,应推迟至完成治疗后 6 个月再考虑妊娠。
无论何种治疗的女性,在妊娠期间应确保足够的碘摄入,推荐剂量为 150~250mcg/ 天。
对于一些放化疗为首选治疗的恶性肿瘤,保留生育功能尤为关键。因此,ASCO 相关指南指出,在接受癌症治疗前,我们可以防患于未然,提前采取措施保留生育功能,为日后辅助生殖技术做准备。
那么癌症女性是否还能做父母呢?美国试管婴儿专家如是回答:如果癌症治疗影响女性卵巢功能,导致无法排卵,那么可以选择供者卵子赠送实现当妈妈的愿望。
但是如果以上所述情况中不适合自然孕育的情况,均可以通过辅助生殖的技术来帮助完成生育梦。即是美国比较成熟的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通过PGD/PGS筛查一百余种遗传疾病和染色体疾病等。如果患者自身条件确实不适合自然孕育和试管婴儿,还可以通过第三方辅助生殖技术让自己的家庭获得圆满。在正式选择辅助生殖技术之前,赴美妈咪帮与合作的美国试管婴儿医生会对患者身体情况进行合理科学的评估,最大可能保证患者实现生育梦想。